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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坚持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

  --坚持不断创新,建立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和广大农机手的经济效益,调动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200万亩,达到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示范区域覆盖河西走廊和陇东地区所有县区,并向中部及南部地区辐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区域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区域布局
  按照我省地域自然条件和保护性耕作的技术特点,将我省保护性耕作划分两个区域进行布局:在河西走廊及沿黄地区建立河西走廊冷凉风沙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在陇东及中部地区建立中东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1、构建技术支撑体系:针对当前我省保护性耕作发展的难点和需求,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协调科研、推广、企业等部门力量,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进步,建立保护性耕作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2、构建机具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保护性耕作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浅松机、秸秆还田机等先进的保护性耕作机具,为保护性耕作的发展提供机具保障。

  3、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农机专业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经营户为基础,基层农机推广、培训、维修、信息服务和投诉监督等服务组织为支撑,政府支持为保障的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示范区建设。按照“种植一块成功一块,种植一点引导一片”的思路,抓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的建设。今后几年,国家和省上将继续加大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力度,扩大每个项目县的示范规模。各项目县要积极开展十亩试验田、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区、万亩示范县的建设活动。部列示范县要求建立2-3个千亩示范区,3-5个百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点;省列示范县要求建立1个十亩试验田,2-3个百亩示范点。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同时要在技术模式成熟、农民接受和基础较好的地区扩大实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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