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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甘农机科发〔2007〕44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机推广站、省农机鉴定站:
  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抗旱节水、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技术的试验推广力度。截止2006年底,我省已在西峰区等10个县(区)建立了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区,在民勤县等11个县建立了省级保护性耕作示范点,推广各类保护性耕作机具已达3000多台,示范面积已达到30多万亩,实现节本增效2000多万元。试验表明:实施保护性耕作平均可减少径流量60%、减少土壤流失80%左右,平均可增加土壤蓄水量16-19%,提高水份利用率12-16%,土壤有机质年增加0.01-0.06个百分点,可减少作业工序2-4道,平均亩降低生产成本40-70元,增产5-10%。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是一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当前与长远兼顾、农民和国家双赢的重要农业科技工程措施,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改革传统耕作制度,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和作物种类,采取适宜的技术模式,选择确定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好重点区域,集中资源扶持发展。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抓住主要环节,把握主体技术。遵循技术推广规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科研攻关和技术培训的支持,争取投入。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提高农民采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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