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7〕57号)
各市(州)、实施县农机(农牧)局、农垦农场: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
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7〕24号),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在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统计、汇总及核实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要积极协助完成机具供货的供货商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由省局衔接省财政厅分期分批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实施县(市、区、农场)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7月底以前结算一批,以缓解企业周转资金占压严重的问题,保证补贴机具的正常供应,加快专项实施进度。
二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收费行为。一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好处费。二是各地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要尽量压缩,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选型中选的企业及产品参加此类活动。三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一是严格落实“五制”,特别是要做好受益对象公示、组织农民差价购机等环节工作,严格禁止让农民先行全价购机,后分批兑现补贴款的做法。二是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10个工作步骤操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民购机价不高于本区域内该产品的同期市场销售价。四是要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要做好补贴机具的信息档案录入与上报工作,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将此项工作推托到省局。
四要加强专项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一是要认真组织对近年来的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于8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自查和抽查总结报告。今年以来,各地按照《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快实施,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也存在不够规范的行为和做法,如个别实施县农机部门向供货商收取机具推广费,向农民收取额外装卸费,拖延向供货商、生产企业支付购机差价款等。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当前反映的一些问题,省局要求各市州严格遵照农业部的要求,即日起开展自查,并对近年来的补贴机具情况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二是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于近期派出相关人员到专项实施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开展补贴工作。三是对于农民、企业或相关部门反映的补贴机具的质量、售后服务及补贴操作方法等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要做到发现一起,认真调查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