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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开展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开展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管发〔2007〕62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交通局、各车辆通行收费管理所:
  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对于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促进农机共同利用、有效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效益,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的组织工作,加强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证制度

  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是指发动机功率在14.7KW以上的拖拉机挂犁、耙、旋耕机、深松犁、播种机等农机具,进行耕作播种等农田作业的活动。

  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实行作业证管理制度。即:凡参加耕作播种跨区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是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参加年度检验合格、机车技术状态完好;其驾驶人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并发给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证。

  《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由省上统一印制,省农机和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签发。《作业证》免费发放,一机一证,严禁涂改、复制、伪造和倒卖。

  取得《作业证》的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及其运输车辆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在转移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凭《作业证》收费站予以免费放行。

  二、开展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遵循的原则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播种跨区作业是一项推进农机经营机制创新、促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举措,是落实《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级农机、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实施当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这项支农惠农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心系农民,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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