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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甘财农〔2007〕159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农机(农牧)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4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受全省广大农民欢迎。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向我省追加了15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上半年补贴县区的资金缺口,切实满足农作物秋收冬种需求。为使用好这部分追加资金,省上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由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上报各县实际补贴缺口和需求。经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研究,现将2007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指标予以下达,此资金列2007年“2130122-农业生产资金补贴”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各市州和省直管县的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到有关机具供应商,本预算指标以实物形式下达市(州),不再向市(州)和省直管县调拨资金。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以本文为依据,填列相关预算指标,并将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年终决算中列收列支。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机具10月底前发放到农户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资金分配在上半年确定的国家级实施县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县。每县可追加资金20-120万元。

  二、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初公布的《甘肃省2007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三、手扶拖拉机的补贴范围仍然以《甘肃省2007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每县补贴总量不超过24万元,全省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于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省财政不再予以累加补贴。

  五,各实施县(市、区)要结合摸底情况和农民需求,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按时完成补贴任务。

  附件: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分配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县(市、区)35个

中央追加资金计划

合计

1500

一、市、州

1140

1、酒泉市

(170万)

1、瓜州县

70

2、肃州区

50

4、玉门市

50

小计

170

2、嘉峪关市

(20万)

嘉峪关市

20

小计

20

3、张掖市

(190万)

1、甘州区

70

2、山丹县

50

3、民乐县

70

小计

190

4、金昌市

(160万)

1、永昌县

90

2、金川区

70

小计

160

5、武威市

(150万)

1、凉州区

100

2、古浪县

50

小计

150

6、白银市

(40万元)

1、景泰县

40

小计

40

7、庆阳市

(220万)

1、宁 县

80

2、西峰区

40

3、正宁县

20

4、庆城县

30

5、合水县

20

6、环 县

30

小计

220

8、天水市

(60万)

1、秦安县

30

2、甘谷县

30

小计

60

9、临夏州

(60万)

1、广河县

60

小计

60

10、定西市

(30万元)

1、安定区

30

小计

30

11、陇南市

(40万元)

1、西和县

20

2、武都区

20

小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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