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逐步增多的趋势,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对审判工作的挑战,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2008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各地法院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从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挑战。
就北京市法院而言,通过对以上数据和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金融危机对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的影响已经初现。由于地缘因素、经济发展差异等原因,城区法院受到的影响远远大于远郊区县法院;而城区法院受到的影响,也与本区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为应对金融危机可能造成的影响,各法院分别对重点案件实行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审理;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措施,避免矛盾冲突的升级、扩大;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审理好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金融经济案件审理及执行的指导意见》,初步确立了审理涉金融危机案件的原则和机制。这些措施,为全市法院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效果业已逐渐显现。
当前形势下,全市法院应继续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依法审慎受理和处理好各类纠纷,依法规范、调整好社会经济秩序,妥善处置金融风暴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公共利益;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着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度过全球金融风暴的“严冬”,为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北京、人文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一,提高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要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努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慎重审理涉金融危机案件。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必须积极稳妥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控和督办,要考虑到案件的连锁反应,考虑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整个行业或者领域的影响。二是建议建立涉金融危机重大案件的汇报讨论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完善这类案件的信息报送机制。一方面,在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进一步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发现涉金融危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时向主管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另一方面,对于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的立案数量骤增现象及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批量案件、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出预警;通过制定预案等方式在纠纷发生的初始阶段就提前介人,防止诉讼或“群访”事件的发生。
在案件审理中,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服务企业发展,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要注重司法策略的研究和运用,既突出法律的权威性,又注意工作的灵活性;按照“是否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平安和谐”的原则,对涉及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创新执法方式,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