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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北京市审判工作的影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此外,在当前的形势下,审判人员在开展调解、和解、审判工作时,需兼顾来自政府、企业、股东、职工、大众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压力,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顾虑相对增多,加大了审理和调处的难度。
  第三,案件执行难度明显加大。金融危机在增加案件审理难度的同时,也直接导致案件执行的难度加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法院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弃企逃债”增加执行难度。中小企业一旦发生资金断链,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出走避债,这就增加了案件执行程序上的困难。二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加剧,案件执行过程中,案件申请人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加快执行;被执行人则因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缓或者先行部分履行生效裁判。实践中,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被执行人以货物积压、资金短缺或者直接以金融危机作为理由拒绝或要求延期履行的情况大量出现,甚至有个别被执行人也成为涉诉信访的主体。三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屋拍卖情况不乐观,成交率降低,成交价格降低,导致一些案件执行停滞不前。例如,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与纳尔特漆业(北京)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纳尔特漆业(北京)有限公司称,因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该企业无法以厂房等做抵押贷款,造成无法执行。
  此外,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执行工作既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不引发影响稳定的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因此,如何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被申请执行人在金融危机下的生存权,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果简单适用冻结、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使困难企业陷入更大的困境。在这个特殊时期,为了保障法院清理积案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法官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运用冻结、查封或直接划扣资金等方式执结案件。但对于濒临破产、倒闭的公司、企业来说,简单地运用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会让一个企业迅速地死亡;而且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四,“送达难”的矛盾更加突出。“送达难”是当前法院司法审判面临的难题之一;特别是就一审民事案件而言,大量难以送达的案件造成了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审理效率降低。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由于部分当事人明知无法履行合同,参加诉讼也必然面临败诉的结果;因此就通过不接受司法文书,离开经常居住地、注册地等方式,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给法院送达造成了更大的困难。在调研中发现,在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较多,需要向当事人户籍地、注册地、合同预留地、原告提供的其他住址等多地点送达。各地点分散于全市各区,甚至外地,需要适用多种送达方式,尤其司法专邮数量多,因无法送达而适用公告送达的也较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长,给审判效率的提高和审限内结案工作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全市法院应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变化的举措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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