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元一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该机制首先在怀柔区人民法院试行。“五元”,是指参与矛盾调解的五个主体单位,包括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点”则是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点。其具体运作模式是:
1.诉前阶段。纠纷发生后,当地民调组织迅速掌握纠纷情况,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以下简称组织)调解不成功的,向当地司法所汇报,申请司法助理员共同调解,此时法庭及时介入,负责对民调组织和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司法所介入后仍不能有效化解纠纷,法庭则直接参与到诉前的纠纷调解中,同时根据案情,其他调解主体也都参与进来,集中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没有经过民调组织调解而直接起诉的纠纷,立案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先不予立案,发放“调解通知书”,引导当事人接受民调组织的调解,民调组织调解后,法庭对调解协议确认。在这种诉前对接方式中,立案法官把当事人的各种情况及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及时传递给相关民调组织,民调组织根据法院提供的情况准确确定调解的思路、主线,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2006年至2007年,怀柔区人民法院共发放调解通知书528份,协助各乡镇司法所和村级民调组织调解成功367件;进行个案指导的纠纷有368余件,调解成功313件;诉前直接参与调解纠纷68件,调解成功61件。
2.诉中阶段。对各部门联合调解仍不能化解的纠纷,法庭则现场收案,就地审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仍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的方法继续发挥其他调解主体的作用。2006年至2007年,怀柔区人民法院采取三种方式调解案件410件,调解成功301件。
3.诉后阶段。对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继续发挥“五元一点”的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达成诉后执行和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2007年,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通过努力发挥“五元一点”调解机制的作用,共采取执行和解结案171件,结案标的1576万元,同比提高了192%。
(四)“三贴近”指导民调工作模式
该模式以“贴近实际、贴近基础、贴近群众”为工作方针,根据民调组织实际需求,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以促进民调组织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能力。例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纠纷特点,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精心制作农村土地承包、企业合同、常见纠纷调解要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四个专题内容的指导民调系列手册以及《婚姻纠纷提示录》、《民事诉讼流程图》等宣传材料近千份,向全区主要基层民调组织发放,详细介绍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各自优势,引导纠纷当事人合理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指导人民调解员以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制作格式化的人民调解协议范本,讲解开展调解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通过指导民调过程中掌握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当事人认可程度等相关情况,适时向区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作为对人民调解员奖惩的参考性依据。此外,门头沟人民法院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步骤、日程安排、授课内容、培训对象、办班规模,定期对民调组织进行专题培训。按照规模,分别举办大型的全区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中型的三镇调解员培训班,小型的某几个调委会调解员培训班等。按照内容,举办以“建立和谐家庭”、“建立和睦邻里关系”、“建立诚信经营观念”等内容为主题的系列培训班。按照时机,以《
物权法》出台、人民调解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和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据统计,近3年,由该院培训过的基层人民调解员近2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