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实现审判态势良性化
第一,实现收案量的平稳。自2000年以来,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开始以年均5000件、10%-15%的速度持续攀升,2005年收案量已突破50,000件。2006年法院试行了诉前和解工作后,大量物业纠纷、供暖纠纷和房屋租赁等纠纷在诉讼外协调解决,有效遏制了收案量过快增长的趋势。2006年度法院收案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较2005年下降了8%,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2007年收案46, 781件,与2006年基本持平(见图二)。第二,审判态势的优化。收案量的平稳一方面使得法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审理进人诉讼程序的复杂案件中去,从而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纠纷的彻底化解,也减少了执行、审判监督、信访等部门以及二审法院的审判压力,缓解了日益紧张的司法资源。
(四)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明显提高
诉前执行督促履行机制,在立案阶段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给予其自愿履行的时间和机会,引导人们树立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的意识,有效激发了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性。一年来,我院共计督促履行案件1893件,占全部执行立案申请的19.4%。同时,我院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经执行督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人,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采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高额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增加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加大诉前保全工作力度,鼓励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以此及时掌握和控制被告的财产,以保全促和解、促执行;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扩大督促履行机制与强制执行工作的影响,发布执行公告,通过媒体集中公布了100起案件拒执人名单,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对处于观望、等待状态中的义务人产生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将一些长期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曝光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树立执行威慑力,促进了主动履行率的提高,降低了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2007年,我院首次实现了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下降、自动履行率提升的“一降一升”良好局面,执行案件立案9700件,同比下降25.1%,立案后自动履行2377件,同比提升4.9%。
三、诉前和解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
民事诉讼法》没有为诉前和解确立一套规范的制度,因此诉前和解在施行过程中缺少明确的规范和具体程序,从而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诉前和解协议的效力仍需加强
诉前和解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是仍有部分诉前和解无法即时清结,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会在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或者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律尚未赋予这些诉前的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因此这些协议只能视为普通民事合同,没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约定,另一方只能提起诉讼,请求立案审理,使得诉前和解的威信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以至于有些当事人认为诉前和解没有太大效果,调解成功如对方不履行则前功尽弃。诉前和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债务人借和解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的行为,比如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但到履行期后仍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债权人不得不另行起诉,延长了纠纷解决的时间,为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妨碍了当事人诉权的及时、有效行使。
(二)诉前和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