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态势,1月至6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457件,比上年同期的4447件多收3010件,同比上升67.7%集体争议(指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的类型主要有:工资争议(包括农民工工资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加班费争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集体企业关闭引发的争议等。企业类型以民营企业为主。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或恶意转移优良资产、逃避债务时,常常拖欠大量员工工资、加班费、各种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等,由此引发集体争议。同时,多数案由持续增长,其中劳动合同纠纷作为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由稳定增长,一审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增长幅度最大,同时二审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与劳动保险纠纷均大幅度下降。
《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法律关系、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从整体上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大了对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与强度。但由于长期以来忽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惯性,许多用工单位还不太不熟悉、不了解《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的甚至还存在抵触情况,从而可能依然沿袭旧有模式管理劳动关系,诸如不经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违法解聘劳动者等,加之劳动者本身对《
劳动合同法》的期望比较高,这当是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此外,随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和一裁终局的适用问题。以诉讼时效为例,部分劳动者起诉主张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发生的争议适用一年诉讼时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给法院如何适用法律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情况
这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计19条,除最后1条规定为:删去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外,其他18条中,直接或间接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有11条,涉及法院再审程序的有7条。因此,可以认为,新《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对执行和再审的修订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