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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研究室关于《物权法》等新法实施对北京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专题调研

北京高院研究室关于《物权法》等新法实施对北京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专题调研


  自2007年10月以来,《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从这些新颁布、修订的法律(以下统一简称为新法)内容看,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的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变化。日前,为充分了解上述法律实施对于北京法院工作究竟产生了哪些变化,法院应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市高院研究室从这一时期以来案件数量及类型变化的情况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新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这一系列新法实施前,较为一致的看法认为,这些新法将对北京市法院的审判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将促使个别领域及案件类型较大幅度上升。从实际的情况看,这一预测基本得到了验证。
  (一)涉及物权案件的情况
  虽然《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即已生效,但考虑到北京市法院目前年终限制立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在分析《物权法》的影响时,我们将主要考察2008年以来的数据。
  1.对民事案件的影响
  2008年1月至6月,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2,551件,较2007年同期的9882件多出2269件,上升幅度约为23%。虽然涉及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有的与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相关,并非完全受《物权法》的影响,但由于《物权法》毕竟是一部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因此,可以认为这一案件情况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物权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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