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要求,确保国际奥委会和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也已成为办好现代奥运会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一是加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现场勘验等措施,有效保障涉奥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要充分利用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措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或范围扩大;同时加强调研,必要时通过司法建议函的方式,通报相关情况,建议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或相关纠纷的再次发生。
二是以“品牌案件”为核心,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为内容,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法治奥运氛围,强化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围绕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契机,以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品牌保护案件开庭及集中宣判工作为核心,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司法执法力度。
3.突出司法保障亮点-优化国际司法形象
随着奥运会的召开,首都经济将更加全面融入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与此同时涉外案件数量相应增加,新情况、新类型的案件在不断地出现,由此带来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更加复杂,所有这些对首都法院的涉外审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更高要求。
首先,加强涉外案件审理力度。继续加强涉外合同、信用证纠纷案件、审查涉外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外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等五类案件的审理力度。
其次,严把涉外案件程序关。在送达、庭审、证据材料的形式、裁判文书的制作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进行。
最后,确立涉外审判原则。确立奥运期间首都涉外商事审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正的平等原则、安全交易的保障原则、法律适用的规范原则、审理程序的严谨原则。
总之,首都法院强化国家司法观念,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国外当事人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水平的信任,提升我国涉外审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4.搭建司法保障支点-突出审判延伸功能
首都法院应充分运用审判资源,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工作范围,积极参与社会各项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努力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和谐共建,协助、指导政府部门、社会群团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坚持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与咨询相结合。同时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就地审理、调解的方式,扩大和谐解决诉讼纠纷的影响力。营造市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大氛围。
二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院形象,营造平安奥运的舆论氛围。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突出宣传诉讼纠纷的和谐解决。
三是重点突出奥运法律知识宣传,加强法治奥运意识。通过加强社会体育立法和体育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以“迎奥运”为主题的体育法制社会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法制观念和履行体育法律责任的自觉性,增强“法治奥运”意识。
(三)途径之三-实现自身和谐
建设和谐法院,要遵循法院工作规律,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在平安奥运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角度,分别以法院自身与外部环境和谐宏观层面及法院内部整体工作与部门工作和谐的微观层面来实现。
1.建设和谐法院的切入点-工作关系要和谐
各部门、各环节,分工又协作,制约又配合,工作关系健康,人际关系和睦,形成风正劲足气顺、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首先,领导班子要和谐。把建设团结协调、充满智慧、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领导班子作为和谐法院建设的根本保证。其次,干群关系要和谐。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充分调动法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把法院发展与法官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最后,法院文化要和谐。贯彻“以院为家”的理念,广泛运用各种载体,认真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培养健康情趣,陶冶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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