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为涉奥拆迁、腾房案件,该类案件既有行政案件,又有民事案件。由于涉案房屋与奥运工程紧密相关,多为需要改造成公共设施,或者改建成奥运场馆、运动员公寓等,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直接影响到奥运工程的进展速度。如考虑到奥运筹备的紧迫性,我院尝试集中审理方式,2007年7月集中审结了21起涉及奥运工程配套建设项目的腾房纠纷案。
④涉奥执行案件
目前,涉奥执行案件基本上与奥运筹备工程相关,具体表现为强制拆除影响奥运的违章建筑案件、聚众阻拦奥运工程施工的排除妨碍案件、影响奥运环境整治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以及涉及奥运重点工程的先予执行案件,如妥善执结的聚众阻拦涉及奥运重点电力工程-徐辛庄110伏输变电工程施工案。此外,随着涉奥案件的处理,民事类涉奥执行案件将呈现上升趋势。
总之,当前涉奥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影响大,受关注程度高,处理不善会直接影响奥运筹办的和谐;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突出,案件审理难度大;案件处理效率要求高,能否快速妥善处理直接影响奥运工程进展速度;涉案人数多,与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在诉前或诉讼中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信访量高,矛盾容易激化。
(3)“后奥运”涉奥案件预测
从1990年北京亚运会结束后的实际情况看,涉及亚运会的法律纠纷、诉讼案件延续了七八年,北京奥运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作为首都法院,在直面涉奥案件的同时,必须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对后奥运的案件进行积极预测,制订应对措施。
随着奥运会的结束,“后奥运低谷效应”亦将不可避免的来临。具体而言,奥运会主办城市乃至主办国的经济发展态势从筹办奥运开始时是一直持续加速增长的,到举办期间达到高峰,但在奥运会结束后,这个增长的势头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衰减,许多行业等迅速陷入衰退期,从而引发经济下滑、社会矛盾积聚的状态。我们在分析当前涉奥案件的基础上,对后奥运案件作出以下预测:
一是涉及奥组委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将大幅上升。在奥运会筹备过程中,国际奥委会、赞助商、电视转播商、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等众多方面同北京奥组委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尤其是市场开发、电视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设等诸多方面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仅合同数量就可能成千上万,从组委会的组织与管理到商业采购、项目承包,从商品特许经营到转播权授权,环节复杂,数额巨大,很容易滋生矛盾、引发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这类案件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北京奥组委作为当事人中的被告或原告。
二是奥运遗留纠纷。围绕奥运会筹备、举行产生的遗留纠纷可能大量出现。由于此类纠纷实际上在筹备、举行期间已经产生,但在举国奥运体制下,一切为了奥运的顺利召开,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会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引导,奥运会一旦闭幕,此类纠纷必将出现。主要是奥运场馆、设施建设遗留下的纠纷。
三是融资租赁纠纷、旅游纠纷等会呈增长趋势。从目前来看,受益于奥运效应最大的建筑、旅游、餐饮三大行业,由于经济运行活跃,大量商业合同、商品交易都围绕这三大产业展开。随着奥运会的结束,这三个行业也将成为纠纷最易出现和形成的地方,并最终以案件的形式进人诉讼程序。
四是涉外纠纷必将上升。这里的涉外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出入境类行政纠纷,由于奥运期间出入境的高频趋势与加强控制,必然会引发相关的外国人出入境限制措施,从而产生出入境类行政纠纷;二是外国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纠纷,据国家旅游局预测,奥运期间约有50万左右的外国游客,加上赛会期间的运动员,在我国境内的衣食住行等日常活动中,会产生一些侵权类纠纷。
综上,后奥运案件特点为:案件呈现持久性增长的趋势,案发周期延长,审判压力持续增大;新类型案件居多,专业化程度提高,案件示范性效应突出;涉外案件增多,当事人一方往往是跨国集团或者国际性组织,案件国际影响凸显。
2.其他案件
尽管与涉奥案件的直接影响力无法比拟,但非涉奥案件的间接影响仍不可忽视。若处理不好,亦会演变为平安奥运的不利因素。
(1)民生案件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分配体制、思维观念日趋多样化,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关系群众生活的问题逐渐凸显。改革中职工安置、社保、医保、工资拖欠、住房、城建中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的增多,最终有可能会形成民生案件,进人诉讼领域。这些民生案件往往呈现出切身利害关系突出、群体突发性事件多、无理上访缠讼多、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处理这些民生案件,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不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相反还会从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演变为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的紧张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奥运期间首都的和谐稳定。
(2)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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