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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首都法院在平安奥运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调查研究

  2.案件特点突出
  当前,首都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明显增多。比如,自2002年起审理的李嘉廷、刘方仁、田凤山等部级领导干部的受贿案件,由于涉案职务高、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极大,这就要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必须达到统一。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受理的案件类型超过500余种,几乎涉及首都的方方面面。许多国内的首例案件都出在首都法院,如国内第一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全国首例民间文学著作权侵权案即乌苏里船歌案、国内首例电视剧剽窃纠纷案等。三是重大、疑难案件不断攀升。首都特殊的辖区特点,决定了涉及中央国家机关部位、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均由全市法院管辖,加之首都经济的日新月异,以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为代表的重大、疑难案件都有所增长,这些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疑难、社会影响重大。四是群体性纠纷居高不下。涉及融资租赁、商业投资、农民利益等群体性纠纷大幅度上升,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当事人无限上访申诉,影响首都的形象和稳定。
  二、当前首都法院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在首都全面推进平安奥运的建设进程中,毋庸质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利因素,有的还相当突出,已经影响到首都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法院自身发展的困境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首都法院自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07年我院新收案件23 129件,审结22 970件,同比上升均超过5%。在全市大部分法院出现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我院收结案却创历史新高。案件数量多、任务重、压力大,是我院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案件数量上升同时,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和案件中的新问题、疑难问题也不断增加。如何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既有效化解纠纷,又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的法制水平;如何发挥首都的中级法院在探索和构建公正、高效、文明、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作用等,都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三是法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进一步管理好、服务好、建设好法官队伍,特别是在加强有效管理、职业保障、激励机制、调动积极因素和培育良好院风等方面,尚需我们逐步加强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以期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适应创建平安奥运和首都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阻却因素
  1.无经验可鉴的处境与妥善处理奥运突发案件的冲突
  北京如何把2008年奥运会举办成为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首都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同样,如何担当好平安奥运建设者、保障者的重任,是首都法院必须攻关的迫切难题。“难”在没有经验可借鉴:一是首都法院及全国其他法院没有切身经历奥运等重大事件的直接经验;二是间接获取域外法院的经验能否适合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首都法院存在疑问;三是所有的经验都是相对的,奥运期间突发案件的不可预测性无疑加大了这种相对性。但是奥运事关国家和首都的形象,容不得审判工作有半点闪失。现有的关于涉诉上访案件、突发案件等规定中所包含的处理机制,对于涉奥突发案、事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尚未达到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的有效运行水平,这种无经验的现实处境与完美预期的结果存在着冲突。
  2.日常繁重的审判工作与特殊时期的奥运任务的冲突
  北京奥运会召开阶段正好跨越法院的八九统计月,而八九月份属于法院全年工作中的调整期,如下表所示:
  通过表中两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发现,5年来不论是八九月新收案件还是在审案件,均超过全年其他月份的新收及在审案件数。由于前三季度的收案、未结案累积,全市法院八九月在审案件均超过了全年月均数,可以说八九月在审案件数达到了前三季度的波峰;从八九月份新收及在审案件与全年月均对比表中,可以得到印证:一是新收案件多,平均超过全年月均数近4072件;二是在审案件多,平均超过全年月均数近11 698件。随之而来的第四季度,既是收案的波峰期又是结案的最高峰期。所以,八九月在法院工作年度中属于关键的调整月份,不仅要积极清理在审案件,而且要为年终集中结案做好充分准备。因此,在八九月本身审判任务繁重、处于调整期的同时,又面临奥运会召开期间的涉奥案件、事件,不可避免的产生有限、紧张的审判资源如何兼顾常规审判任务与涉奥事务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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