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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北京市法院2007年案件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成因的调研

  四、关于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下降的初步结论及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其一,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2006年同期受理案件增长过快的相对下降,如受2006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崇文区法院2006年受理因某商贸公司倒闭而引发的2004件案件等特殊情况的影响。
  其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前和解工作切实发挥了减压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和缓解了全市法院的收案数量。这一点,有朝阳区法院的统计数据可为佐证。
  因此,我们初步认为,抛开上述原因及种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2007年以来的案件增减变化,仍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幅度之内。初步预测,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将呈现出较为平稳的态势,可能还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增长,具体的走势还需结合下半年收案数量的情况进行分析。但考虑到各种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健全,逐渐发挥功效,且2008年作为奥运年,这个增长的幅度不会很大。
  鉴于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结论,针对2007年以来案件增减的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科学对待收案数量减少现象。
  首先,从我国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调控更趋顺畅、周密,市场主体遵循规则的意识和水平日益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管理各领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也逐步增强。其次,从纠纷发生和案件受理的规律来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不可能始终处于高幅增长态势,在到达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呈现出趋于稳定,甚至稳中有降的局面。在各种法律纠纷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的同时,纠纷的数量并不一定必然同步增长,体现在人民法院的收案数量上,出现一些波动应当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第二,继续密切关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的变化趋势。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自2007年1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至今仅8个月的时间,还没有达到一个统计年度,目前还无法对收案数量的增减变化作出更为精确的分析。此外,收案数量的月度增减变化也呈现出不稳定趋势,有的月份下降幅度大,有的月份下降幅度小,甚至有的月份较2006年同期还略有上浮。因此,必须继续密切关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减情况的下半年走向,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收案走向的追踪调查,以切实发现导致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增减变化的真正因素和真正原因。
  第三,继续探索完善诉前和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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