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的政策原因也客观上造成了2006年收案增幅大而2007年收案相对下降。以房山区法院为例,2007年1.7月房山区法院共收案9219件,较2006年同期的10 105件,下降了8.8%。其中,有较大幅度下降的为执行和行政案件。执行类案件收案量为2927件,较2006年同期的3858件下降了24.1%执行案件下降的原因主要为,2006年在中止执行不作为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背景下,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在短期内重新申请执行,此类案件的数量约为800件,导致2006年同期执行案件的收案数较大,也间接地造成2007年收案数量相对下降的现象。
此外,近年来,全市法院对一些多发的群体性纠纷、套案、串案等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纠纷、供热纠纷等陆续开展了有针对性地调研,采取了一些有效的预防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部分纠纷的发生。如2006年以来,海淀区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先后审理了116件以港湾网络公司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上述案件的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还准备就数百件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已审结的百余件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法官发现该企业的经营机制存在一定问题,遂向该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港湾网络公司接到上述司法建议后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避免了大量潜在诉讼的发生。再如昌平区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根据近年处理的物业纠纷案件的经验,采取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开会交流在物业管理经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现场调解处理典型物业纠纷案件、组织物业经理旁听物业纠纷案件等方式,积极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
(五)部分法院对物业、供暖等影响稳定的案件采取审慎的立案态度,客观上造成收案量的下降
当前,由于体制不完善,各种管理缺位,导致物业、供暖等案件多发,这些案件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数众多,诱发群体性纠纷的倾向性大,处理不当,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部分法院对此类容易诱发群体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采取了较为审慎的立案态度。对于这类纠纷,尽量采取诉前和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客观上导致物业、供暖等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收案量的下降。此外,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背景下,个别法官存在片面理解和谐含义的误区,将案件量的多少与和谐因素的多少机械地联系起来,将法院收案数量的下降简单地视为和谐因素的增加,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提高了立案的标准,或者将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案造成影响,造成了案件量下降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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