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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北京市法院2007年案件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成因的调研

  综上,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数量较2006年同期的下降,主要集中在执行和民事合同案件,且执行案件的下降幅度尤其大,这是造成全市法院2007年以来收案数量大幅下降的直接因素。
  三、原因分析
  调研发现,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必然的因素和规律,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这些偶然性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个别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走向。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推广,非诉纠纷解决渠道逐步健全畅通,是引起案件数量下降的外部原因
  近年来,全市各法院越来越重视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纷纷与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和协调机制,如朝阳区法院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西城区法院的“四点一线”、怀柔区法院的“五元一点”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这些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效果的逐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涌向法院的案件,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相对降低。依据朝阳区法院提供的数据,2007年1至6月,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4 528件,调解成功13 517件,成功率为93%;防止矛盾激化26件,涉及884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纠纷5711件,成功5263件,成功率为92.2%。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阶段,止于诉讼程序之外,成为法院收案数量下降最为直接的外部因素。
  另外,奥运会筹备进人决战之年,社会稳控力度加大,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增强,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与活动被搁置或减少,对短时期内法院案件数量减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因管理上的漏洞所引发的纠纷随着各项机制的建立健全,正在逐步地减少。如公民个人消费贷款审查手续日益严格,此类纠纷不再大规模发生。据海淀区法院统计,2006年1至7月,该院新收因公民个人消费贷款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89件,而2007年同一时期为887件,减少302件。
  (二)全市各法院诉前和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引起案件数量下降的内部原因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法院收案数量逐渐攀升的大背景下,为避免更多的纠纷涌向法院,全市各法院从不同的角度,探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许多流向法院的潜在诉讼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通过法院以及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客观上一定程度地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再以朝阳区法院为例,2007年上半年,朝阳区法院通过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共化解纠纷3812件,其中调解1087件,息诉1665件,督促履行解决956件,诉前保全和解124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6 374.55万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加上诉前和解的工作,该院的实际收案量应为25 081件,与2006年同期收案数量27 507件仅略有下降。因此,虽然2007年上半年收案数量在统计数据上有所下降,但实际的收案数量与2006年同期大致相当。由于朝阳区法院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中占据比例较大,且今年受理案件数量下降较多,对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下降影响较大,因此,可以说,朝阳区法院诉前和解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全市法院案件的下降幅度和趋势。再考虑到其他法院诉前和解工作,这一影响就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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