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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所谓全面评估,即各法院对于涉及案件质量的一些关键数据作为量化的考核指标,定期对这一指标进行考察。采取的考核指数主要有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再审率、调解率、均衡结案率等。这是目前从整体上衡量一个部门或者法院审判质量的基本指标。
  所谓专门评查,即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的专门性检查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分为重点案件评查、案件抽查和一定期限内案件的全面检查。(1)重点评查。一般是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该院界定差错案件标准规定界定所评查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及相应的差错等级。有时,这种评查的对象还包括某一时期的特定类型案件。(2)抽查。由本院案件评查机构从各业务庭审结的已生效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卷宗进行抽查,有的抽查有较为固定的期限,如每月一次,有的在时间的选择上则较为随意。如自2006年以来,东城区法院每年评查检查案件的比例均超过审结案件的20%其中,2007年评查89件改判案件,检查案件3027件,占审结案件21.79%。案件抽查是各法院检查案件质量最为普遍的方式,优点是成本低,能够较为可观地反映一个期限内的案件质量全貌。(3)一定期限内案件的全面检查。主要由市高级法院各业务庭组织,如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等都曾对一定阶段内的案件进行过全面的检查,较为耗费人力时间,但反映的问题较为全面、准确。
  (五)裁判文书校验及评查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最终的“产品”,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的高低。目前,对于裁判文书的评查活动,很多法院在实际的操作中主要结合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即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的同时,检查裁判文书中的差错。但与案件质量评查不同的是,裁判文书的评查主要针对裁判文书的逻辑表达、说理性、用语以及文字等方面进行检查。如东城区、西城区和崇文区等法院分别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精品文书”工程,实施优劣裁判文书公开展评制度,针对裁判文书质量存在的问题,举办文书查评活动,对优、劣文书公开对比展评,促进全院审判人员的交流学习,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市第一中级法院则专门成立了法律文书校核室,针对法律文书存在的行文格式不规范,内容书写不规范和错别字、语句语法不通顺、不完整或词不达意等情况专门进行校核,同时,明确承办法官、书记员、法律文书校核人员各自责任,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成品”质量。这一做法的另一个效果是:由于校对人员都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其往往对自己不理解内容向审判人员提出疑问,这些疑问修改后,便于当事人读懂判决。市第二中级法院举办了专题文书展览,帮助干警在审判实践中取长补短,强化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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