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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三)庭审监督
  在一般的意义上,案件质量不仅涵盖案件的裁判结果,同时,也与庭审的规范有密切联系。因此,针对庭审活动的评查是各法院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各法院对于庭审过程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进行庭审观摩,实地考察法官的庭审驾驭水平。如为规范行政庭审,市高院制定《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的规定(试行)》,下发全市各级法院执行。为了在全市法院贯彻执行该规定,高院行政庭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组织了观摩庭审;房山区法院、昌平区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也分别从着装、开庭程序、用语、举止等方面对审判人员的庭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再如,石景山区法院由审监庭、研究室、考评办联合组成院、庭评查小组随机抽查公开审理的案件,对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评查,并由评查小组当场评议、计分,将评查结果反馈给院考评领导小组。评查小组在向检察员、律师征询对审判员驾驭庭审的意见后,将评查结果反馈给审判委员会,以此来监督庭审过程,从而控制案件质量。另一种是充分发挥庭审刻录光盘的作用,进行事后监督,也主要考察法官的庭审规范性,如庭审的中立、用语的规范以及驾驭庭审的能力等。如东城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庭审纪实光盘刻录系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将庭审纪实刻录光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在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应用庭审光盘刻录系统记录庭审全程的基础上,由院案件查评小组每季度抽查归档案卷2%的庭审纪实光盘,对审判活动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督。
  (四)案件质量检查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是对法院已审结案件进行事后的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各法院的运行情况不尽相同,但大致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案件质量检查,即对一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检查,有时检查仅涉及裁判文书,有时则扩大到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如房山区法院制定了《法官、执行官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考评办法》,通过旁听案件审理、查看案件审理光盘、查阅卷宗、旁听执行听证会、查看执行现场等方式进行考评。主要采用查阅卷宗的形式,即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主执行官、执行员结案数的10%进行抽查。二是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对于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生的问题,通过发布书面或网络通报的方式提出。三是对检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的整改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对案件本身进行整改,一般是由评查机构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纠正案件,另一方面是对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一般性整改措施,以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如市第二中级法院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案件评查讲评。业务庭结合自身办案的特点,邀请监察室同志对近年在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案件进行讲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分析,从而避免一些常见问题重复出现,并力戒出现新问题。昌平区法院的做法是:案件评查小组通过案件评查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后提供给主管院长,主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座谈,对相关科室的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而各业务庭负责人对自己庭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后制定整改措施。
  当前,案件评查主要有两种方式:全面评估和专门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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