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日前,市高院研究室对当前北京市法院审判质量及审判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剖析了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办案质量的具体措施建议。
一、近年来北京市法院案件质量的基本情况
在调研北京市法院案件质量的基本情况之前,我们需要对案件质量的涵义进行界定,但我们认为,目前尚缺乏科学界定案件质量的方法,因此,我们只能先以北京市法院目前使用较多的一些考核标准如上诉率、发改率等数据对案件质量进行初步的评价。
(一)上诉率。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以及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一审案件的上诉率保持稳定的增长。从2003年至2007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结案数分别为78072、91121、107994、111608和108967件;相应地,一审案件的上诉率从2003年的25.9%逐年上升至2007年的29.8%。
(二)上诉案件改判及发回率。从图示可以看出,2003年至2007年,上诉案件改判率和发回率呈现出相反的势头,改判率逐年下降,发回率逐年升高。由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多为程序性错误,因此,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在于如何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可以反映出当事人对程序是否公正的感受已经影响到其对实体是否公正的判断。
(三)调撤率。应当承认,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案件不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实体或者应用程序是否公正,但不可否认的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明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因此,调撤率在各法院中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2003年至2007年,就整体而言,调撤率呈现出缓慢、稳定的下降态势,五年依次为56.3%、54.0%、53.5%、53.7%和53.0%。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撤率整体较为平稳的前提下,调解率和撤诉率却呈现出不同的升降趋势。2003年至2006年,调解率从2003年的28. 3%逐年下降至2006年的18.2%,2007年则反弹至19.8%;与此相反,撤诉率从2003年的27.9%逐年上升至2006年的35.6%,2007年则转而下降至33.2%(见下图)。从我们以往调研的情况看,2007年之前,由于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许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出于减少诉讼费支出的考虑,往往选择撤诉结案。2007年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调解结案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径行选择调解结案的增多,而迂回选择撤诉结案的相对较少,这或许是造成调解率和撤诉率此消彼长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