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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问题的调研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在行政审判的改革与完善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随着我国加人WTo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行政审判工作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当前,如何把行政审判庭审方式的改革继续引向深入,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已经成为全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行政审判法官们认真思考的新课题。然而,由于行政审判开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之其自身固有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以致在审判实践中、特别是在庭审活动中存在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为此,我们将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作为重点调研课题成立了课题组,通过检查案件、观摩庭审、召开庭审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对我市法院行政案件庭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在现有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制下,制定统一规范,增强庭审效率,提高审判水平。
  一、我市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和第六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2007年7月至8月份,课题组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案件审判庭审调研活动。这次调研共旁听案件庭审18个,观摩录像1个,查阅案件卷宗90余宗。通过调研,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庭审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庭审法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过程民主平等。行政审判的被告是政府机关,能做到在法庭上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原告说理辩论,意义深刻。与此同时,各法院法庭硬件也大为改善,设施比较齐全,尽管有的法院行政庭的法庭相对固定,有的不固定,但是法庭布局比较合理,基本符合审判要求。第二,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具有较强的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官着装整齐,在法庭上表现自信,对于临时性的事件处理得当,展现了行政法官的风采。行政案件类型多样,一些案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绝大多数庭审都能顺利进行,反映出审判人员的实际水平。庭审能够围绕案件的重点、焦点问题,审判人员法言法语到位,对庭审的驾驭表现出了应有的沉着和自信。第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讼意见。首先从庭审中能看到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全面的释明,有的庭前释明,有的当庭进行释明。庭审中法官始终保持中立,做到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证了法庭审判的民主性、公正性。第四,庭审程序阶段比较分明,充分发挥了庭审的各项功能。如证据举证认证方面,审判人员能够根据案情的需要,灵活采取质证、认证方式。庭审基本做到了重点突出,审得明白,听得清楚。整个庭审程序从开庭准备,核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交代,法庭审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阶段均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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