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诺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当地政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 表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长期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或当地政府认为有必要变更《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时,重新签订。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太原市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秀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席金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董克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耿炤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卫华(市农机局副调研员)
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春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申根成(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和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4.市住建委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5.市城管委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交通、消防、民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7.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