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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吉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吉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666号)


  申请人: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湖州市红旗路358号凯欣名座206室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安吉营业部的申请 符合《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 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吉营业部;2.核准胡一波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胡一波担任湖州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吉营业部经理(负责人);3.营业地址为安吉县递铺胜利东路434、436、438号;4.营业部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但不得超过你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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