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预下达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甘林资函字〔2007〕16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安排2007年前期木材生产任务,妥善解决农村居民更新采伐林木与春耕生产矛盾,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林资发〔2007〕262号),现将2007年部分木材生产计划(见附件)预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为2007年前期木材生产的最大限量,在正式下达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前,严禁超预下达计划采伐林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规定,结合本地森林经营需要安排木材生产,优先解决农村集体(个人)、非公有制单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和病虫害林木清理,保障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河西地区非天保工程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农田林网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
森林法》和《
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和省厅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内,对符合更新条件的农田林网进行有计划的更新改造。
三、天保工程区人工林采伐继续按试点方式进行管理。工程区内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制定的《甘肃省“十一五”期间天保工程区人工林采伐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人工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有计划的开展人工林抚育间伐试点,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个人)、非公有制单位采伐林木所需木材生产计划。庆阳市林业局和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要按照省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6〕217)精神,组织技术力量,对工业原料林进行界定落实,建立图、表、卡、册等技术档案,在4月底前向省厅上报工业原料林界定结果。严禁对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要切实加强天然林非商品性采伐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天然林非商品材管理办法,健全天然林非商品材采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努力降低天然林非商品材消耗量。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天然林的,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通知精神规范“十一五”期间省预留采伐限额及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审批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6〕222号)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