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林副产品生产运输计划的通知
(甘林资函字〔2007〕32号)
陇南市林业局、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省太子山保护局、莲花山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2007年林副产品生产运输计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2007年林副产品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2007年生产调运箭竹500车(按10吨标准箱汽车计为5000吨,下同);胸径5cm以下柳条70吨;胸径5cm以下柳树枝条矿笆250吨。同意陇南市岷江林业总场生产调运箭竹450车;康南林业总场生产调运箭竹300车;宕昌县生产调运箭竹50车;康县生产调运箭竹50车;成县生产调运箭竹40车;文县生产调运箭竹30车;徽县生产调运箭竹10车;武都区生产调运箭竹50车。同意省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产调运箭竹100车;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产调运箭竹10车。
二、生产箭竹要在有利于箭竹生长和不破坏其它林木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省厅批准的数量生产调运箭竹,严禁超计划生产调运林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