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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4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林业系统2007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春节期间是广大群众出境、出省旅游以及举办各类节庆活动较为集中的时期。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春节”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林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旅游运载工具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饮摊点、饮用水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各景区(点)、大型游艺机、射击、探险、漂流、滑索、蹦极等特殊项目开发单位要进行系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对林区所属矿山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整治,不留死角。
  二、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车况和林区、景区路况的检查和维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林区、景区汽车站、游船、码头等游客集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证游客安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快速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精心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工作。春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在辖区内和重点景区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人流疏导、车辆引导、消防及特殊气象等各项应对措施,告知游客和群众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并做好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要针对节庆活动参与性强、开放度高、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的特点,加大对各类大型活动的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隧道涵洞等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在人流、车流高峰地段和时段,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疏导和控制,并加强安全保卫和巡查力量,严防踩踏、挤伤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游客在林区野外用火,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信息畅通、措施到位,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统计信息,做好林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统计工作。要大力宣传我省林业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省林业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旅游对拉动消费、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促进节日期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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