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夏河县恒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前光滩水电站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46号)
甘南州农林局:
你局《关于上报夏河县前光滩水电站建设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报告》(州农林政字〔2006〕248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夏河县恒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前光滩水电站建设工程占用夏河县曲奥林场10林班5、9、13小班国有灌木林地30亩。
二、你局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