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塔坪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45号)
定西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立陇西县文峰塔坪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报告”(定林发〔2006〕97号)收悉。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陇西县塔坪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253.33公顷,隶属陇西县林业局管理。
二、陇西县塔坪山省级森林公园的隶属关系、山林权属、经营范围和林地用途等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变更,须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陇西县林业局要抓紧组织编制塔坪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于批复后18个月内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按总体规划抓紧建设,实行“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在确保森林公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