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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凤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凤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44号)


天水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成立张家川县云凤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天林发〔2006〕182号)收悉。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张家川云凤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5768公顷,隶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林场管理。
  二、张家川云凤山省级森林公园的隶属关系、山林权属、经营范围和林地用途等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变更,须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林场要抓紧组织编制云凤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于批复后18个月内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按总体规划抓紧建设,实行“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在确保森林公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共同受益。
  四、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原林业部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森林公园实施行业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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