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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甘林计函字[2007]55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发改农经[2007]66号)中“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时,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户、国有农垦、华侨农场、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的沼气建设”等有关精神,省厅就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与省发改委、省农村能源办进行了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项目申报的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市(州)、县(区、市)林业(农林)局要积极与同级农村能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衔接,按照两部门有关要求将所属林场沼气建设纳入所在市、县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统一申报实施。厅直有关单位尽快开展沼气建设项目前期摸底及情况汇总,待国家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后由省厅统一组织申报。
  二、沼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户用沼气、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户用沼气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即建设一个6-10立方米的沼气池,同时对圈舍、厕所和厨房进行改造。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即建设沼气发酵池和原料预处理、沼气利用、沼肥利用设施。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加强建后管护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沼气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地方、用户共同承担。“十五”期间,中央投资重点用于户用沼气建设,中央对户用沼气建设的投资补助标准为每户1200元。
  四、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要做好项目场、站的选择工作,对具有户用沼气建设条件的场、站要优先进行申报。对确定的项目申报场、站,要认真做好基础条件(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的实地调查和核实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要坚持按照职工自愿申请,有养殖基础,具有一定经济自筹能力的原则确定项目申报用户,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五、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沼气生产的原料问题,若无畜禽养殖基础,沼气建设将无法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场、站及家庭养殖或规模化养殖方式,对通过规模化养殖进行集中建设的沼气工程要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设方案,切实做好沼气建设项目与发展庭院经济及进行新林区建设的配套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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