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祝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武威市林业局、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69号)
武威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呈报天祝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报告》等及附件《天祝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武威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市本级及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天祝县等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天祝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武威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祝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武威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