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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平凉市静宁县、泾川县、崆峒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平凉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平凉市静宁县、泾川县、崆峒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平凉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66号)


平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的报告》及附件《静宁县甘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静宁县受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云家洼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窑庄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泾川县茂林村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平凉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市本级及静宁县、泾川县和崆峒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静宁县甘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静宁县受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云家洼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窑庄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泾川县茂林村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平凉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静宁县甘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静宁县受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云家洼沟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崆峒区窑庄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泾川县茂林村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平凉市林业局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设备购置等,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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