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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7]80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和省厅《关于对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7]37号)精神,为督促各地、各单位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省厅决定派出专门工作组对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各有关单位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问题整改及安排部署情况。主要是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对省厅《关于对退耕还林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7]37号)中要求整改内容的安排部署及整改情况。
  2、2006年度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历年工程建设质量及管护、保存情况。在保存情况中重点是对林地的复耕和征占用等情况,包括复耕的面积、原因,已征占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林地面积损失及恢复情况。
  3、政策兑现情况。包括存折发放推行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完善政策兑现的意见、建议。
  4、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国家和省厅转办、市县受理的退耕还林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种苗费等专项经费拨付、档案管理、县级自查验收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在市州通过座谈了解有关情况、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后,随机抽取县、区实地检查核实。
  1、督查时间
  3月下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
  2、督查人员组成
  督查人员由厅退耕办负责同志带队,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督查兰州、定西、甘南、临夏、天水、陇南六市州;第二组督查河西五市及平凉市、庆阳市、白银市。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督查的内容,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已开展整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所属县区按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确保全面、高质量的完成整改工作。还没有开展整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立即根据省厅《整改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在省厅开展督查工作前,认真做好整改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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