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三北四期工程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88号)
三北地区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
为巩固和提高全省三北四期工程建设质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决定对2006年三北四期工程营造林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分县、市级自查,省级核查两个阶段。省级核查工作在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自查,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上报分县(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二、市县自查工作从2007年3月下旬起全面展开,自查结果及报告须在4月底前报省厅并抄送省三北局。5月上旬由省厅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核查。各县(区)作业设计如有变更请在省级核查前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三、检查验收的依据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2006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6]1046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2006年防护林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6]1089号)和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甘林计字[2007]39号)等;上报省三北局备案的2006年三北四期县(区)级作业设计;各市上报的市级自查报告、2006年各县(区)林业生态工程管理图及分县(区)自查报告结果执行《甘肃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普查方案》(甘林造字[2002]115号)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图》绘制要求绘制生态工程管理图,本年度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应用一张生态工程管理图标绘,并明确勾画出属于三北工程建设的林班和小班。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坚决杜绝建设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以及三北工程与其它林业生态工程之间相互顶替和串项。
五、省级核查过程中,将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2005年度三北四期工程省级核查情况的通报》(甘林造字[2006]330号),对2005年度人工造林经检查验收需补植补造及重造的13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六、核查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而又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自查工作质量,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狠抓落实。力争通过全省上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扎实有效的检查验收工作,达到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全面提高三北四期工程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