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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林天函字[2007]94号)


天保工程区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近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以办天字[2006]96号文印发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工程档案的重要作用。县(局)级工程实施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备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要将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评的内容。
  二、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天保工程实施以来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补充和完善,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为天保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有效的服务。
  三、工程档案管理是天保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自始至终。各实施单位在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天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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