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道湾水电站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91号)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寺大隆保护站修建三道湾水电站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甘祁资字〔2006〕73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关于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问题的复函》(护自函〔2006〕112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甘肃省张掖黑河三道湾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自发〔2004〕51号)和《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甘祁办字〔2006〕119号)、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上报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线图”,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肃西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道湾水电站建设占用甘肃祁连山保护区寺大隆保护站60、61林班(实验区)国有宜林地24.8亩。
二、你局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