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庆阳市华池林业总场南梁林场采挖人工幼树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90号)
庆阳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华池总场南梁林场油松人工林幼树采挖的请示》(庆林资字〔2007〕10号)收悉。根据省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通知精神规范全省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林资字〔2003〕11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庆阳市林业勘察设计队编制的《庆阳市华池林业总场南梁林场油松人工林幼树采挖作业设计》。
二、同意华池林业总场南梁林场2007年采挖胸径5cm以下油松人工林幼树7250株。
三、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由省厅核发。由华池林业总场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
四、你局要组织工作组全程指导监督华池、合水林业总场14个林场2007年人工林幼树采挖工作,督促各林场严格按照省厅批准数量和设计挂号采挖幼树。采挖作业结束后,你局和华池、合水林业总场要对幼树采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评价幼树采挖作业对人工林生长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对近两年人工林幼树采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厅,以进一步指导人工林幼树采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