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未验收面积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7〕97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省市联合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6〕281号)及《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7〕37号)精神,省厅决定对2006年度未核查县区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省市联合核查,并对各市州退耕还林工程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完成2006年工程建设任务而未申请省市联合核查验收的县区和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完成任务的成活、保存情况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一亩,成林一亩。未完成2006年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要求,利用春造时机,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
2、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工程实施单位的技术人员,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查验收,完善相应的图、表、卡、册,上报分乡镇、分林种的数据,并申请省市联合核查,核查结果将纳入2007年度退耕还林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