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林业窗口建设。各地、各单位对已经进驻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抓好规范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务大厅林业窗口对部门和机构职责、执法或办事依据、申报文件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受理投诉、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公开。对未进驻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争取早日进驻,通过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实现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及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已建立电子政务系统的,要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逐步通过网络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置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尚未建立电子政务系统的,要积极争取早日建立。同时,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满足不同阶层公众的办事需要。要继续坚持通过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等载体,扩大公开的覆盖面,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五、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对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甘林办字[2006] 2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推行政务公开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安排等内容。自查报告务于4月底前报送省厅。从5月份开始由省厅办公室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林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顺利推进。(电子信箱:LYTBGS@163.com;联系人:王娟娟;联系电话:0931-8733791。)
特此通知
附:林业政务公开目录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林业政务公开目录登记表
单位:
序号
| 政务公开内容
| 实施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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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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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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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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