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104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造林速度明显加快,造林质量获得社会较好评价。但还有个别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营造林面积不实、成活率和保存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三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质量决定营造林成效,关乎到林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是衡量造林质量和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地、各单位在造林绿化中,必须提高对营造林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质为先”方针,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把营造林质量指标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和稳定营造林质量管理队伍建设。要不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深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和督导。
二、重视补植补造工作
要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扎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工程。去年任务尚未完成的市州,要在今年春季全面完成。对今年新安排的任务,各市州和有关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年内全部完成任务。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工程监理、核查验收等手段,全面摸清补植补造面积,逐地块落实补造任务,加大补植补造力度,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挤干水分,确保足额完成造林任务,造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三、狠抓造林重点环节
要加强营造林重点环节管理,不断提高造林质量。要把规划设计作为提高造林质量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严格按照工程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将造林任务、树种、技术措施等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小班,严禁无设计造林或边造林边设计、先造林后设计的现象发生。要加大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坚持自己育苗、就地供苗、就近调剂、就地造林原则,力戒大调大运,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三证一签”制度,严把种苗生产、调拨和使用环节质量关,坚决杜绝等外苗、劣质苗、人情苗、关系苗的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检查验收人员的监督,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检查验收质量。要在政策兑现过程中,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将补助政策及时兑现到群众手上。并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林权颁证工作,确保林权证发放到位。要狠抓造林后的抚育管理,认真落实幼林管护责任制,建立健全林木管护体系,巩固造林成果。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特别要加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力度,积极营建健康森林。要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在育苗、设计、栽植、抚育间伐和病虫害防治等环节中进一步提高科技推广率和普及率。要重视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政策宣传、资源保护、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要按照工程造林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图、表、卡和造林地块“四位一体”。要转变观念、搞活机制,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号召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