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局,局直各单位: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机具质量,维护购机补贴政策的信誉和受益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省局决定对补贴机具在投放前实行供货验收制度。现将《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投放的补贴机具质量,维护补贴政策信誉和补贴机具受益户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对补贴机具在投放前实行供货验收制度。
一、验货的范围:各项目县、区补贴的同类机具数量,小型机具超过10台(含10台),大中型机具超过5台(含5台)的,一律实行验货制度。
二、验货的组织工作:验货工作由各项目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重点抽查。
三、验货内容:
1、补贴机具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要与购机合同完全相符,且为近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防止把返厂的翻新产品、有质量缺陷的积压产品和外购的贴牌产品冒充《补贴目录》产品提供给农民。
2、机具的配置及各项技术参数要与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明示参数相一致。防止随意改变产品配置或以低配置产品替代高配置产品、以普通部件冒充名优部件。
3、机具外表应无明显的的质量缺陷和损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附件应配备齐全、安装正确。防止不装、错装的现象。
4、机具的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三包卡、装箱单)、随机工具和随机配件应配备齐全。防止不配或少配的情况。
四、验货工作要求:
1、各项目县、区农机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落实供货验收制度,并作好验货记录。如发现有不符合验货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得向农民投放,由供货方进行整改,就地无法整改的,责令重新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