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指出现机毁人亡,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
较大质量事故:指机毁人伤,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至一万元;
一般质量事故:指机具损坏,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下。
集中投诉:指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补贴农业机械的同一质量问题投诉超过3件以上。
六、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情况。
2、报告程序
(1)财政补贴机具发生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向乡(镇)农机站报告,也可直接向本地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应直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投诉。
(2)乡、镇农机站应在接到事故报告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和农机用户的质量集中投诉后,在一小时内组织齐现场人员,三个小时内到达事故地点。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用户集中投诉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机管理局。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3、报告内容
(1)补贴机具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和投诉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处置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措施情况。
(5)质量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补贴机具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的应急处置工作。
1、补贴机具发生质量事故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2、乡、镇农机站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在有关专业救援力量到达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和集中投诉后,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迅速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和投诉的类别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事故原因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