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消
凡属《办法》中第十八条所列的情形者及《支持目录》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06年12月底以前,且未重新取证的产品,在《支持目录》调整中将予以取消。
三、申报受理
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省农机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鉴定站会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① 申报书;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已进入《支持目录》的产品,不再申报。
2、对经过省外鉴定的农机产品,各企业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到省农机鉴定站进行审核登记。
3、本《通知》及《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可在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联 系 人:赵海志,电话(传真):(0931)8320060
地 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 邮 编:730046
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企业:
申请日期: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
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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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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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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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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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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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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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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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主要性能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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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号、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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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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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及主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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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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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厂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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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情况
| 获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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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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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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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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