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2006〕2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财政部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2006年-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支持目录》)。《办法》中规定“列入《支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可以优先推广。并作为确定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选型的依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 “《支持目录》由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三年期第一年的1月底联合公布。省农牧厅征求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于三年期的每年1月底公布《目录》调整公告”。
为了提高我省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正确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上拟对《支持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调整工作建立在《支持目录》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变更和取消等调整。首先由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农用动力、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清选和贮存、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其他机械等十类农业机械产品。
二、申报条件
1、增补
①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销售量和覆盖面,且适应于我省推广;
②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后;
③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鉴定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申报。
2、变更
列入《支持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需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