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四)农业部《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办事条件:
申请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定型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
申请推广鉴定证书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机鉴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四)产品标准的文本;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
(六)产品外观5英寸同一底片彩色照片3张。
(七)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推广鉴定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大纲的要求,做好产品样机、试验场地、试验物料和必需的技术文件的准备工作。
办理程序:
(一)材料受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报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鉴定证书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将技术审查的结果及时反馈受理中心。
(二)产品试验鉴定。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条件的,由省农机局受理中心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局科教办公室进行审查后,由局科教办公室向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下达试验鉴定任务。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对产品进行试验鉴定。内容包括:
1、生产条件审查;
2、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
3、适用性和可靠性评价;
4、使用说明书与三包凭证审查;
5、用户调查。
(三)办理批件。省农机鉴定站完成试验鉴定后,写出试验鉴定报告,作出鉴定结论。由省农机局科教办公室对试验鉴定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关系重大的推广鉴定事项送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复核,通过审查和复核的,由局科教办公室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局长批准,做出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决定,并在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对审查通过的鉴定产品进行公告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由受理中心送达申请单位。产品生产者凭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括试验鉴定时间)。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10日内,会同省农机鉴定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应当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并将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在收到鉴定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做出是否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