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甘农机管发〔2007〕74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各县(区、市)农机(农牧)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我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机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三项制度,已经2007年8月21甘肃省农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
2、甘肃省农机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
3、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
4、甘肃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5、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甘肃省农机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行政许可综合办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办证。
第四条 行政许可实行局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协调、统分结合的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 成立行政许可综合办公领导小组,作为本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制定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的基本制度,确定纳入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的行政许可事项,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成立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作为本局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业务受理、督察督办、咨询服务。
综合办设在局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局机关各有关办公室和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业务审查、实地审验及样品检验检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