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8〕28号)
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农垦农场:
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大幅增加,今年达到11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4月份以来,各地按照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快实施,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各地农民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够规范的行为和做法。对于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警惕,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位购机农民手中。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是要把国家和省上的农机补贴政策原原本本地向农民宣传,最大限度地把政策交给群众,让所有农民知晓农机补贴的相关内容,保证农民的知情权;二是要完全公开省局制定的《甘肃省2008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让有意购机的农户自主选择,保证农民的购机自主权;三是要对各补贴机具供货企业一视同仁,要允许企业自主做宣传搞演示,监督虚假广告,引导农民理性购机,合理配置成套机具,保证农民合法利益。四是要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管理。对于今年5月1日后生产出厂,且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而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20马力轮式拖拉机,将视为自动退出我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不再予以补贴。五是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利用补贴机具生产致富的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
二、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收费,不得垄断经营
一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参与经销补贴机具的农机鉴定、推广等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正常经销费以外的费用。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主办人员,绝不允许借此收受商业贿赂,捞取好处;二是各地举办的各类机具演示、展销活动要尽量压缩,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供货企业及产品参加此类活动;三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国家、省上政策规定以外的各种规费。四是补贴目录内的所有产品享有同等权力,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厚此薄彼,不得指定本区域的独家供货企业,不得硬性缩减补贴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农民自主选择的机具品牌而强行推荐某一品牌或型号。五是属于农机部门的工作必须严格操作,不得任意减少中间环节,更不得交由供货企业全权代理,做到农机部门不缺位,供货企业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