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建立农机补贴产品供货月报制度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8〕34号)
各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
为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规范补贴产品供货行为,便于核实供需双方财务帐目,根据2007年全省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大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我局已向供货企业提出建立补贴产品供货台帐,对补贴产品的生产、销售、价格、差价款回收等相关内容予以详尽记载。决定从2008年起,实行补贴产品供货月报制度,以及时掌握各企业供货情况,也为企业保存一份比较完整的补贴产品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机补贴产品台帐由各供货企业按照实际需要自行建立,不作统一规定。台帐内容应当包括补贴产品的生产进度、产量、供货数量及方向、实际供货价格、差价款回笼、补贴款到帐情况等。
二、月报表上报范围。指2008年度甘肃省农机补贴产品所有供货企业,生产企业直销的,由生产企业上报;由经销企业代理的,由经销企业上报。
三、月报表上报数量。认真填报“甘肃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供货月报表”,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第一联上报省农机局备案。
四、月报表执行时间。从2008年5月开始至供货期结束,于次月5日前将第一联上报省农机局。如果供货完全结束,则停止上报报表。
五、填报要求。月报表仅上报当月发生额,不必累加数据;补贴机具型号较多的企业,应当分供货县(区、农场)填报;备注栏填写机具价格变动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年度供货结束后,各企业应对供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年度供货总结上报省农机局。总结内应包括补贴产品累计供货量、差价款总额、补贴款总额、企业纳税额、用工数量、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市场拓展及特殊事项说明等。
六、供货月报表请自行下载复印,可续页填报。
月报下载地址:http://www.gsny.gov.cn/gsnj
附件:甘肃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供货月报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