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舟曲林业局调运苖木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130号)
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异地造林调运苗木的请示”(白林管资字〔2007〕0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舟曲林业局2006年从沙滩、茶岗、铁坝、憨板林场调运胸径5cm以下云杉、侧柏、落叶松等人工起源的苗圃苗木500万株,用于舟曲林业局与漳县人民政府在漳县大草滩合作造林。
二、调运苗木使用《甘肃省林副产品运输证》。你局要加强监管,监督各林场按规定调运异地造林苗木。除调运人工起源的苗圃苗木外,不得采挖调运苗圃地以外林地的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