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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和政县、积石山县、临夏市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临夏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和政县、积石山县、临夏市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临夏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137号)


临夏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森林植被恢复费恢复森林植被的报告》及附件《和政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积石山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市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州本级及和政县等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和政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积石山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市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政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积石山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市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临夏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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